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汾西宜興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8月1日發生1起死亡3人的較大事故。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建立省級“不放心煤礦”掛牌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晉煤安發〔2014〕455號),現將山西汾西宜興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列入省級“不放心煤礦”實行掛牌管理,掛牌時限3個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集團要督促該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全面整改存在的問題及隱患。
二、你集團調度室要掌握該礦每日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按日將相關信息報省煤炭廳信息調度中心;同時,每周五下午4時前要將該礦一周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省煤炭廳安監處。
三、該礦停產整頓結束后,你集團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12號)和《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晉煤安發〔2017〕70號)規定組織復產驗收。復產驗收合格后,由你集團提出摘牌銷號申請,并將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省煤炭廳,履行摘牌銷號手續。
附件:省級“不放心煤礦”掛牌明細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省級“不放心煤礦”掛牌明細
煤礦名稱:山西汾西宜興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列入原由:發生較大事故
掛牌日期:2017年8月14日
掛牌時限:3個月